北京白癜风治疗效果好的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a_bdfzyyq/250316/p2vbbff.html不知道大家在看古装影视剧的时候有没有留意到这么一个情节:犯人上了法场准备行刑。在远处有人骑着快马赶到,大喊一声:“刀下留人”,行刑的刽子手就会马上住手,这种戏剧性的事情真的会出现在古代吗?
古时候,死囚们一般会等待“秋后问斩”,即使是在冬季被定为死囚,也会在隔年的深秋才会处刑,这已经是不成文的规矩了。直接在刑场上行刑,可以说这是震慑不法分子最为有效、树立官府威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了。但不是所有朝代都是这样的,至少在宋朝,犯人们身首异处之前,一般都会有第二次上诉的机会。
宋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很矛盾的王朝,一方面它非常富有,在一段时间甚至比盛唐还富有,这是因为宋朝早中期没有爆发大规模起义现象,内部的稳定催生了经济繁荣。但在另一方面,这种繁荣让宋朝没有了进取心,他们自费武功,开始“重文轻武”,导致了北宋末年的悲剧。
法律制度在宋朝得到相对完善,在这个时期,出现了很多依靠法律来办事的官员如宋慈、包拯等人,也因此减少了不少动乱的反社会行为。在大宋律法上,有一条记录十分鲜明“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这就是说,犯人要是在行刑时喊冤,执法官员就要重新审理,务必要查的清楚。这则信条在宋朝形成一条良好的法律案件链,也催生出了不少清官的诞生。
在宋太宗时期,就曾有一个刘氏寡妇控告自己的继子王元吉害他。当时的开封府尹没有过多调查就把小王抓了,在屈打成招下,王元吉被迫认罪。等到刘氏去世之后,官府再次审理,发现王元吉可能是被冤枉的,因为没有充足证据证明他谋害自己的继母,于是就把王元吉的杀头之罪免除了。
这也可以证明宋朝的法律是不介意水落石出的,也有着相对的严谨性。
在朝代更迭之后,这种可以二审的情况多次出现在了案例中。犯人被判刑之后,如果对判决表示不服,只要证据足够,还可以提出一审、二审的上诉。因此只要在宋朝时期,哪怕到了刑场上刽子手要行刑时,听到“刀下留人”的声音,他们会立刻停手。毕竟只有政策在,万一一刀看下去反倒还罚钱确实也很让人肉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