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古装剧中,男主角或是男主角一行人中的某一位,被判处秋后问斩时,都会经历这样戏剧化的一幕,刽子手刀都磨好了,正准备看下囚犯脑袋时。突然远方传来快马加鞭声,一句气沉丹田的“刀下留人”震贯刑场,有时则是一只飞翎过来击碎了砍刀,和“刀下留人”异曲同工之妙。
所谓“刀下留情”,说白了就是一个犯人在行刑前突然被赦免,死里逃生的故事。事实上,历史上发生这样一个故事的概率很低。
主要原因是古代的斩首刑都是皇帝签批的。没有皇帝的亲自确认,地方官员不敢随意砍人头。既然皇帝已经签署了确认书,就几乎没有机会违背这一改变。即使是错案,也只能在斩首后进入下一阶段的错案矫治。
因此,在大多数的官史上,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忠臣在剑下成了**,但很少能看到他们上了朝廷,却突然被临时换位的皇帝救了出来。毕竟,绅士的话很难让人想起。更何况,如果天子说了什么话,然后又后悔了,难道不是当面打架吗?
尽管如此,当刽子手听到“留在刀下”四个字时,他还是会停止执行过程。不管是谁说的,他都会立即停止。原来,在宋代,宋代的《宋代刑事统计》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被判死刑的,应当称之为冤枉,然后由陈佐审问”
这13个字的意思是,如果有人在行刑前喊冤,行刑人必须在询问情况后停车向法院报告。如果刽子手想先动手,然后再动手,他将被关进监狱。
再加上“三演后决”的限制,任何案件都要经过三次以上的审理,没有任何异议,才能报请皇帝批准死刑。有时,一些良心不正常的官员想为自己做事。在他们被审判三次或向皇帝报告之前,他们会砍掉囚犯的头。
在这种情况下,刽子手通常是拿着罐子的人。如果有人误砍头,也许下一个被斩首的就是他自己。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为了谨慎起见,刽子手听到“刀剑落在身后”时就会停下来。毕竟,他不知道案件的进展,也不知道是否有新的证据。千万小心开车。不砍总比砍好。
在清朝,这是另一个故事。清朝皇帝非常希望赦免死刑犯。首先,由于清朝法律非常严格,一些低级犯罪也可能被判处死刑。但事实上,皇帝并不想砍掉这些人的头,只是想起到威慑作用,所以经常有罪犯突然在法庭上被赦免。
什么比在法庭上被赦免更具威慑力?让服刑人员感受到从*门关逃出的跌宕起伏,威慑力不言而喻。
《多尔根传》记载了顺治皇帝和彭长庚、徐二安两位大臣的故事。因为他们为多尔根洗了白衣服,让顺治皇帝很生气。当时,他们必须对他们作出决定。但不久后,圣旨,顺治皇帝后悔他的行为。行刑结束时,真的出现了“刀下留守”,将两人从死刑中解救出来,送往边疆。
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清代非常普遍。律师薛云生曾录下“朝廷藐视,犯下本该死的罪屡得赦,且都活不过一亿”。在这里,清朝“持剑”的案件至少有一亿件。
因此,清朝的刽子手非常优秀。他们知道皇帝有时只威胁人们。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他们有时会故意放慢速度,等待“刀锋不离人”的判决。他们一说,就会立即停止,这就是为什么这一幕出现在电视连续剧中。
归根结底,刽子手的“持剑”原则与“三戏而后决”基本相同。都是为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古代的司法程序与现在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出现了“留刀”现象。在一个成熟的现代司法体系中,可以说几乎没有“刀下留情”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