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喜欢文字的人,写作这些年,没少挨初高中学生的“板儿砖”。经常有初中生或高中生在我的微博留言或“拍砖”,大意是:“你真讨厌,你是个可恶的家伙,为什么要写那些东西,害得我们去背诵,去阅读,去理解。”原因是,这些年写的小文,常被选用为初高中语文试卷的“现代文阅读题”,多篇小文被选编到初高中的语文教材和各种课外阅读书籍中,获得一个“全国中高考语文‘热点’作家”的“美誉”。记得,我最初在网上看到这个赞誉后,脑袋里隆隆作响,此后每写一篇小文,总是战战兢兢。
有学生类杂志的编辑向我约稿,让我为同学们传授一些写好作文的“秘诀”,我从不应承,大多会找各种理由去推辞掉,不是我不想把“秘诀”告诉同学们,是自己实在没有“秘诀”可授,如果定要说有,那就是两个字:阅读。提高写作能力,唯有大量的阅读,别无捷径,除非你是个天才。
回首我的中学时代,是个不起眼的“笨小孩”,记忆力不够超常,思维不算敏捷,条件也远没有现在好,在小山村里更没有书店,偶尔得到一本书,不管如何破旧,都如获珍宝。为了能写好作文,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只能用洪荒之力去阅读,那时的我整天就如一个饥饿的小怪兽,瞪着一双寻寻觅觅的眼睛,不放过每一本可以得到的书。
一路走过,其实我很感激那时的“笨”,也正是那时的“笨”成就了现在的我。
那时的我确实是“笨”对了
回首学生时代的我,到底有多笨,可谓“糗事百出”。
记得在读小学期间,语文课上整篇整篇的课文需要默写,而且是在老师的监督下默写,我总是落后。每次我刚刚按课本上的原文认认真真地抄完一遍,全文几个部分还没有弄清楚的时候,别的同学已经向老师报告说,可以合上课本默写了。奇怪的是,他们在老师的监督下,果真就能一个标点符号也不错地全文写下。这让我既羡慕,又惊叹,还很羞愧。我会被老师喊起来责问:“你怎么还没有记住啊!”是啊,我为什么还没有记住呢?我也想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我刚刚按原文抄写了一遍,他们怎么就全文记到心里了呢?次数多了,年轻的男语文老师似乎失去了耐心,他加重语气说:“你怎么就这样笨呢?”我呆呆地站着,发不出声,因为我确实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如此的笨。
后来我才无意间发现同学们“默写神速”的“秘密”。他们同样按照课本上的原文只抄写了一遍,他们同样没有记住全文,只是他们在抄写时,握笔的手用力了一些,第二页白纸上就留下了字的痕迹,如果不低头去仔细查看,根本看不出来。在老师的监督下,他们会按着白纸上留下的痕迹,轻松完成。据说,这已是全班同学之间公开的“秘密”,可我是“笨小孩”,竟全然不知。
不过,事实证明,那时的我确实是“笨”对了,默写会的课文至今可倒背如流,写作能力也得到了迅速提高,之后竟然在不知不觉中爱上了语文课,爱上了写作,15岁在杂志上发表了第一篇作文,当时不仅轰动了学校,也轰动了整个小山村。
把心爱的书看成情人
易中天对书的比喻很有意思,他把读书看成恋爱,把心爱的书看成情人。他说:“真正爱读书的人都是私奔的,所谓私奔就是老师在上面讲课,自己搁一本书在下面看。”相信在学生时代,多多少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尤其是爱读书的人,都与心爱的书一起“私奔”过。
记得上初一的时候,偶尔得到一本《封神演义》,内容是文言文。满篇的“之、乎、者、也”。在好多句子读不明白的情况下,囫囵吞枣读得如痴如醉,且连看了三遍,被书中飘逸的仙界描述深深地吸引,至今书中的情节和句子都记忆犹新。
我的父亲虽说是个农人,但他酷爱读书,喜欢藏书,爱书如命。他每一次出村进城,回来时总会带几本书。父亲对他的那些书看管很严,牢牢地锁在抽屉里,钥匙随身携带。
为了能读到更多的书,我瞄上了父亲那个装满书的抽屉。如果光明正大向父亲索要钥匙是绝对行不通的。用父亲的话说,学生就应该以学习为重,学习的重点是什么?是课本。读课外书是绝对禁止的,被视为是读“闲书”,是“不务正业”,这样干,屁股上准会挨父亲的巴掌。不过,阅读的欲望还是战胜了挨巴掌的恐惧,每当等父亲午睡后,我就会悄悄拿到钥匙,打开抽屉,摸出几本,塞进书包,带到课堂上看。
那段时间,我系统地读了四大名著,读了《初刻拍案惊奇》《警世通言》《喻世明言》等多种古典小说。那时的我,正如易中天所言,老师在上面讲课,自己搁一本书在下面看,头埋在桌子下,偷偷地读。几次读到入迷处,老师怒气冲冲背着手站在身后许久,自己浑然不知,结果书被老师收去,还得挨一通训。
书是流淌的血液,书是灵动的生命,书是无尽的源泉,在书中行走,在阅读中徜徉,获得的是智慧,是幸福,是心灵的释放,是温馨的宁静,是灵魂的舞动。有书的日子很美好,有书的日子很充实,有书的日子,就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坐在校园的一角,手捧一本爱读的书,完全不会想到是在学习,而是在享受一种快乐。
如果说,学生时代如春天一样是播种的季节,我作为一个“笨小孩”,在学生时代播种了许多,成为我之后一生中取之不尽的财富。
让阅读成为一种修养
我的外公,是一名老军人,他年参军,抗日救国,冲锋陷阵九死一生,后患重疾返乡。外公一生都没有离开过生养他的小山村,终身清苦,四季素衣,三餐粗米,但不忘惠及乡邻,深受大家爱戴。83岁去世后,仅留得茅屋三间,最珍贵的遗产就是唤我到床前,亲手交给我几卷他一生钟爱的书。
在弥留之际,他对我说:“布衣暖,菜根香,读书滋味长;留真金,积白银,都不如留几本好书给子孙。”他又告诫我,即使安住僻壤,稼穑之户,生活简朴不怕,若能“耕读齐家”,定会一生有为,后世兴隆。
时光流逝,岁月不言,生命有度,好书无年。这个世界上,比黄金更贵重的永远是知识,是好书。英国道德学家塞缪尔·斯迈尔斯说:“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它的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它的公民的文明素养,即在于人们所受的教育、人们的远见卓识和品格的高下。”
外公活着的时候,经常对我说,生在寻常百姓家,柴米油盐酱醋,离不开锅碗瓢盆,若有书香为伴,情景会大不相同。日常生活,难逃繁琐,但洗尽铅华,同样的家,定有不一样的境;同样的家,更有不一样的情;同样的子孙,更会有不一样的人生。
那时的我,不是很明白外公的话,不过晓得应该多读书,在外公的声声告诫中成长,从没有忘记阅读,从没有远离书本,现在想来自己这个“笨小孩”的学生时代是多么的幸运啊!
其实,写作真的没有捷径可寻,如同书法。有人云,自成一家的书法大师,多为不拘一格者,唯有“出格”的“字”,才能独立门派,成为艺术。殊不知,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要“出格”首先需“入格”,欲“出类”需先“拔萃”。
读书,拼命地读书,这几乎是我学生时代的全部记忆,虽说上述只是一些零散的故事,几个片段,构成的是我的整个学生时代,成为我这个“笨小孩”的“逆袭”之旅。如果说写作真有秘诀,对于我来说,就是阅读,大量阅读,让阅读成为一种修养,一种生活的习惯,这就是我提高写作水平的真正“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