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凌迟,大多数人的印象往往就是“千刀万剐”。这四个字说出来虽然容易,但要是真的一刀一刀割在身上,那可就没这么轻松了。
今天,咱就来介绍一下这种令人胆寒的凌迟之刑。
关于凌迟,最早的记载出现于五代十国,具体是哪一位人才创造了这玩意儿已经无从考究了,不过自从它出现以后,就成了历朝历代最青睐、最恐怖、知名度最高的杀人利器。
辽国首先将“凌迟”正式纳入法定刑,后来的金元明清纷纷效仿,于是这种酷刑在合法化的同时,还占据了中国古代酷刑排行榜榜首多年。
《宋史·刑法志一》记载道:“凌迟者,先断其肢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这种刑罚其实很有讲究,绝非随随便便割几刀就可以了事。刑法中明文规定,凌迟一定要割满刀,在最后一刀之前,必须要保证犯人还有气。
也就是说,既不能把犯人提前给整死,又不能让犯人在行刑过程中自尽,这不仅考验刽子手的算术能力,对于力道和手法的要求也是相当的高。所以说,凌迟也是个技术活儿。
凌迟的讲究还不止这些,据说,这第一刀往往要割下前大肌上的一块肉,抛上天,美其名曰“祭天肉”。然后第二刀就比较血腥了,是干啥呢?把罪犯的头皮给割裂,耷拉下来盖住犯人的眼睛。这一道工序叫做“遮眼罩”,主要是为了防止犯人的目光影响行刑的刽子手。
还真别说,这酷刑不光有残忍血腥的属性,其中还夹杂着不少“学问”呢。
虽然历代关于凌迟的具体记述有所差异,但一般在前面仪式性的两刀之后,就开始真正的零割碎剐了,往往是按照头面、手足、胸腹最后枭首的顺序来进行。由于场面过于血腥,这里就不详细阐述了,各位看官可以自行脑补。
那么,犯了哪些罪才能“享受”这种逆天酷刑呢?主要有三大类:
第一类,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
第二类,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
第三类,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接下来咱就聊聊哪些人有幸尝试了这种“酷刑之王”。由于凌迟一直都被作为法定刑,所以关于处以凌迟之刑的人的记载也不在少数。
据记载,明武宗时期的大宦官刘瑾就是以凌迟方式处死的。神奇的是,在第一天的行刑结束后,被带回监狱的刘瑾竟然还喝了一碗白粥。果然是够顽强的生命力啊,换做常人就算不给疼死也得吓死,哪还有心思吃饭?
这次行刑一共进行了三天,刘瑾果真撑到了最后一刀才断了气,也不知是他命硬还是刽子手活儿好。
不过,对于刘瑾的死,老百姓还是很高兴的,燕京一带的百姓有很多受过他的迫害,因此大家争相花钱买来他的肉片,“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原来,凌迟还有这项提供“下酒菜”的功能呢。
最有名也最冤的,无疑还要数明末大将袁崇焕了。因崇祯皇帝怀疑他谋反卖国,判处凌迟之刑,为了方便下刀,还在袁崇焕的身上蒙上渔网,每个网眼割一刀,共割了刀,全都被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抢回去吃掉了。
在民间,还流传着一个细节,就是每割一刀,袁崇焕都会说一句话,连刽子手都听不下去了,换了十几个刽子手才割完。
除此之外,天平天国时期的石达开亦是被处以了凌迟。当时被困大渡河的石达开,率军投降了清朝,记恨于太平天国运动的清王朝把一众高层全部处以凌迟。据说,刑场上其他人都疼得鬼哭狼嚎,唯独石达开一人死寂无声,还怒斥那些人:“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正如此可尔!”至死都没吭一声,果然是真英雄也!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清光绪三十一年,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废除凌迟、枭首等酷刑,自此,凌迟正式退出了官方法典。
历史客栈作者:水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