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记者从丰台法院获悉,“老人在北京西站被行李箱绊倒去世案”年9月一审宣判后,原告选择上诉,年12月底,北京市二中院二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去年3月8日,在北京西站北广场二层进站口,王女士在人工检票口处逆行而出,碰到了正常通行的刘女士的拉杆箱,随即摔倒。摔倒后王女士稍作休息,由其子和工作人员扶走,并自行乘坐火车前往石家庄。火车到达石家庄火车站时王女士已意识不清,医院进行救治,后因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死亡。王女士之子认为刘女士对母亲的摔倒存在过错,要求刘女士承担赔偿责任,索赔62万余元。年9月29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女士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副庭长刁彤上午表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每个完全行为能力人都应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