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后问斩”早已成为大众对古代死刑犯的理解,形形色色的古装剧中对死刑犯的描述大致都是这样。每当隆冬时节或秋风萧瑟的深秋,刽子手总会拿起大砍刀结束一个又一个人的生命。那么一个问题随之而来,为何古代死刑犯是“秋后问斩”而不是其他时节?
细细品读历史,才发现“秋后问斩”大有讲究。“秋后问斩”原来在上古的西周时期就早已产生,只不过那时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叫做“秋冬行刑”,那么“秋冬行刑”又是何种原因?
古代死刑犯“秋冬行刑”首先体现了司法镇压,“秋冬行刑”将司法镇压与四级变化联系了起来,通过借助上天的权威与实际生活中的感受来加强司法的权威性、严肃性。西周时期,周公姬旦确立了中国的阴阳占卜之术,而将死刑犯在秋冬执行的制度,也体现了阴阳中的双面:万物在春夏生长,在秋冬凋亡。
清代的刽子手经过春秋战国时期的成文法的公布以及秦国的商鞅变法,古代中国的封建法律已经开始逐步形成。汉代统一以后,经过文景之治的将近百年休养生意,到汉武帝时候,彻底确定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与之应运而生的是董仲舒提出了“天人感应”的学说,即执行死刑要与上天的意志相吻合:春夏以阳为主,万物生长,不宜杀生;秋冬以阴为主,万物凋零,易施刑罚,清理监狱诉讼。汉代将“秋冬行刑”制度化,在客观上有利于人民在农忙时节进行农业生产,等到深秋农作物收割完毕实施刑罚也更加有利于农业赋税以及统治,这标榜了德*慎罚的思想。
等到了清代,“秋后问斩”变成了秋审制度,即将京城及附近各省份被判处斩监候、绞监候的罪犯,在深秋时节,集体押解到北京的老菜市场街口,由皇帝负责监督,对核实以后确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执行死刑,不适宜执行死刑的罪犯再通过其他的途径加以解决。
老外目睹死刑的执行然而,并非所有死刑案件都适用“秋后问斩”,古代对于一些谋反、谋叛、谋大逆等案件,往往在抓住罪犯的时候会直接执行死刑。清代后期*局紊乱,死刑的执行以不受秋后的限制,随着孙中山的中华民国成立,“秋后问斩”也彻底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飞鸟点评:“秋后问斩”的形成完全体现了历史发展的轨迹。最初的“秋后问斩”为了仅体现统治者的权威与四季更替的阴阳变化,后来的“秋后问斩”体现出了农业发展的需要。该制度的最终废除更是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法制发展的要求。万事万物,唯一不变的是“变”。